2010年2月25日 星期四

歐陽脩 第三次討論

醉翁戲劇組 第三次討論


。時間:2010/2/24 22:00~23:25

。討論地點:女宿19302寢室內

。討論組員:葉怡妏、呂思潔、楊琇雅、郭婷瑋

。討論方式:各自發表意見,並由郭婷瑋同學負責打字記錄以及統整



《縱囚論》

信義行於君子,而刑戮施於小人。刑入於死者,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寧以義死,不苟幸生,而視死如歸,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錄大辟囚三百餘人,縱使還家,約其自歸以就死,是君子之難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歸,無後者,是君子之所難,而小人之所易也,此豈近於人情哉?

或曰:「罪大惡極,誠小人矣。及施恩德以臨之,可使變而為君子;蓋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縱之去也,不意其必來以冀免,所以縱之乎?又安知夫疲縱而去也,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所以復來乎?夫意其必來而縱之,是上賊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復來,是下賊上之心也。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
者哉?不然,太宗施德於天下,於茲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為極惡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視死如歸,而存信義,此又不通之論也。」

「然則,何為而可?」曰:「縱而來歸,殺之無赦;而又縱之,而又來,則可知為恩德之致爾。然此必無之事也。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可偶一為之爾。若屢為之,則殺人者皆不死,是可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為常者,其聖人之法乎?是以堯舜三王之治,必本於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干譽。」




一開始大家原本想一段一段的分段分析,想這樣探討出歐陽脩這個人的特點所在,但之後討論過程,有了好幾方不同的意見,每個人的想像力不同,所連想到的東西都有不同的差異,第一段破題,看出歐陽修的說服力,點明了自己的想法,不受大眾的影響,擇善固執,不會人云亦云,能有自己的看法,第一句的「信義行於君子,而刑戮施於小人」就是很典型的對比,縱囚這種做法,其實實在不可能,君子都做不到了,小人怎麼可能做的到?換成是我們自己本身,給一個期限,在那天要乖乖回來受刑,根本就做不到,何況是那時候的囚犯,思潔覺得歐陽脩認為當時的縱囚是為了幫唐太宗製造美名,但卻漏洞百出,認為由自己來規劃或許會更好,這件事的流傳就不會變得如此荒唐可笑,而怡妏認為這一切或許都是唐太宗自己策劃的,是他自己設計的陰謀,只為了得到美名,而琇雅用假球事件做舉例,打假球,就是領了錢,然後答應對方會放水,這麼一來幕後主使者將會得到更多的利益,婷瑋認為這個推論套在唐太宗身上似乎合適,他放走了那些囚犯,跟他們約定時間回來受刑,這麼做在上位者可以得到他所要的美名,而囚犯或許會覺得,我乖乖回去受刑,也許可以獲得免刑,這就像一場心機遊戲,兩方互相揣測,當我們討論到最後一段時思潔提到了歐陽修曾經得罪過呂夷簡而被降職,但之後寫了朋黨論之後受到了仁宗的讚賞,升到了五品官,因參加慶曆新政而得罪了保守權貴,被貶至滁州,如果連結到這篇文章,太宗當了六年的皇帝都沒有辦法讓小人不做壞事,怎麼可能因為一日的恩德就讓這些小人都受到感化,似乎是在說歐陽修認為就算皇帝在重用他,也不會讓他乖乖屈服,怡妏認為最後一段反面投射到自己忠誠心不變,而琇雅認為歐陽脩是屬於不會拍皇上馬屁的類型,討論完這篇作品,我們認為歐陽脩是屬於,比較有自我想法的人,就算面對權貴也不畏懼,因為他的膽識和氣度,讓他在文壇打下基礎,慢慢產生出那些後世廣為流傳的作品。

7 則留言:

  1. 大胆,敢批評唐太宗 這一組的推論過程滿有氣魄的一群女孩對於男人名利場中的遊戲規則提出自己的各種角度的推測 各位覺得如何
    只是 時間與地點都未註明 不符合會議紀錄的規格 並不是說一定要拘泥於格式 只是人事時地物紀錄清楚畢竟比較有參考價值對不對成績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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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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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阮老師
    不好意思這次沒有記錄詳細
    因為當天要發文的時候系統似乎出了問題
    其他組員都無法發表文章...ˊ口ˋ
    所以忙中出了錯
    我已加上時間地點讓紀錄更完整了!
    謝謝老師的提醒喔!!^_^
    希望老師可以幫忙查查看是什麼問題讓我們無法發表文章...
    我們對GOOGLE的網誌系統不太了解
    所以不知道問題是出在哪...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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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不是先登入再按「新文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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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有試過了,可是他說沒有我的權限
    但是之前我就已經po過文章了
    而且旁邊作者欄還有我的名字(婷瑋)
    所以可能要麻煩老師幫忙問問看學姐是怎麼回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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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我剛察看了一下,發現思潔與婷瑋的權限出現一些亂碼,可能要請兩位重新到自己的gmail信箱中收權限許可的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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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再次提醒,下次碰到類似的狀況,可以直接寫信給我喔。...欣恆學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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